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》(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),规范科普教育基地“科普教育活动”,进一步激发学生学科学、讲科学的热情,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,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素养,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相关制度。
一、组织管理
1.设立主任1名。负责基地规划建设与日常管理;科普服务和科普活动的策划与管理,科普资源的开发设计及利用等。
2.设立专职科普教师和社团。完善锻炼一支热爱科普工作的科普教师队伍,其中专职科普教师不少于11名,设立科普宣讲社团一个,并积极吸引、吸收热爱科普工作的专兼职教师和学生进入科普基地,不断扩大科普队伍。
3.专职科普教师和社团分工负责主题场馆的日产管理和科普活动服务。下设7个主题场馆:建筑模型与建造技术展示馆、建筑木艺馆、建筑动画与建筑信息化操作室、建筑工匠精神展览场、建筑施工安全展览场、建筑施工大型机械设备展示场、装配式建筑展览场。
二、开放服务制度
第一条 注重科普宣传教育的科学性、通俗性和趣味性。科普活动应有利于传播促进社会进步的健康思想、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;有利于弘扬爱国主义精神,丰富大中专、青少年学生的文化生活,提高道德素质,促进文化交流。
第二条 积极广泛开展贴近实际、贴近生活、贴近学生的科普活动。科普基地开展有特点、有实效的科普活动,积极探索基地的建设工作和开展科普活动的新思路、新方法,努力开拓创新,吸引或组织大中专、青少年学生学生自觉到基地参加科普教育活动。积极提升基地活动场所的层次及改善基地的条件,结合科技发展趋势,不断更新增加科普项目,更新科普展示仪器和内容,适当配备必要的现代传媒设备,提高科普教育的手段。
第三条 培养大中专、青少年学生爱科学、学科学、用科学的崇高品格。因地制宜、面对不同群体基地开展有区域文化特点的科普活动,反对在科普基地从事伪科学和封建迷信等活动。
第四条 实行规范化、制度化管理。做到年初有工作计划、有落实措施,年终有工作总结。要注意积累工作经验,积极开展交流和研讨,努力提高工作水平,不断提升科普教育基地的科技含量和质量,把大中专、青少年学生科普教育活动的科学性、知识性、趣味性、启发性和参与性有机地集结合起来。
第五条 科普落地有轨迹。开展科普活动,要有文字、照片和录像等档案资料,要有接待团队参观时间、单位、人数、活动内容等情况的详细记载。
第六条 科普精神有表彰。对参与科普活动编写的心得体会,要择优张贴于板报栏,以供其他同学学习和借鉴。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根据需要每年对科普活动给予评价,对于开展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。
第七条 科普活动有宣传。健全必要的科普资料,重要科普活动要有记载,加大科普活动及基地的宣传力度,使社会公众广泛了解并参与科普活动。科普基地开展活动的相关情况,要通过新闻媒体等予以宣传报道,以吸引更多大中专、青少年学生学生来基地参与科普活动。
三、科普服务活动开展
“请进来”“走出去”相结合,丰富科普活动的形式和内容。
(一)对德州市大中专、青少年学生群体
针对德州市高等院校、中等职业学校、中小学。一是每学年开展多次主题科普体验参观和讲座;二是结合国家省市安排邀请建筑专家、技术能手、大国工匠开展学术讲座。
(二)开展不同层次科普活动
1.科普进校园
充分发挥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地区职业教育龙头优势,从邻近学校进行科普试点,逐步向德州市地、市县辐射。逐步扩大科普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。
2.科普进农村、社区和企事业机构
将建筑建筑模型与建筑动画科普活动推进到农村、社区和企事业机构,活跃居民职工生活。
四、安全管理与应急管理制度
第一条 科普活动的安全工作,坚持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的原则,明确安全责任,谁主管,谁负责。
第二条 基地成立安全领导小组,负责科普活动安全工作的督导,并协调解决科普活动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。
第三条 基地应对科普人员加强安全教育,加强与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,增强个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。
第四条 安全领导小组应对基地进行安全风险预测或评估,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,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,明确安全责任人及其岗位职责,并签订安全责任书。
第五条 基地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,并保证畅通。
第六条 举办科普活动期间,应配备应急广播、照明设施,并确保完好、有效。
第六条 举办科普活动前,负责科普活动的安全部门应对活动场所组织专项检查,发现安全隐患的责令改正。
第七条 对现场秩序混乱,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或其它突发事件,应及时进行处理。
第八条 科普活动举办期间,应配备与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职保安等专业安全工作人员,应对突发事件。